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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套非住宅公有门市房,是我生母在世时我们全家居住过的房子,只有十多米,当时七口人住很拥挤,故父亲

现有一套非住宅公有门市房,是我生母在世时我们全家居住过的房子,只有十多米,当时七口人住很拥挤,故父亲单位又给了此房的楼上属于二楼,后来母亲病逝,父亲再婚,生有一子,三十多年过去,现父已去世,现两套房子动迁需要变更承租人买断后与动迁组办理货币处理。继母不想通过我们,变更她是承租人,她这样做,有没有损害我的合法权益啊
meteor88622|2016-11-22 16: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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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能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16-11-22 17:21
来自北京市

约瑟夫lda

你好,你们也是共同承租人。你继母单方办理,损害了你们的利益。
2016-11-22 17: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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