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有一房产出售,购房定金在7月5日支付,约定纯公积金贷款120万,其余房款过户前支付。8月25日付完房款首付后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最晚10月30日过户,过户当天支付除公积金外剩余款项75万元,11月30日交房,交房当天支付尾款,并在附件中特别约定了款清交房。后9月30日去过户,但是因为下家发现自己应缴的税点错了,为了节约... 展开
我方有一房产出售,购房定金在7月5日支付,约定纯公积金贷款120万,其余房款过户前支付。8月25日付完房款首付后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最晚10月30日过户,过户当天支付除公积金外剩余款项75万元,11月30日交房,交房当天支付尾款,并在附件中特别约定了款清交房。后9月30日去过户,但是因为下家发现自己应缴的税点错了,为了节约4万元的税金,9月30日当天到了房产交易中心没有过户成功。9月30日当天下家不愿支付剩余款项75万元,表示依照合同,他可以10月30日再行支付,如要支付需要我方同意在11月15日搬出,我方考虑到搬出时间仅比约定早2周,中介也在边上说11月底贷款应该能到账,贷款只是从10月底推迟到11月底发放,但能为下家节约4万元税金,就表示理解,口头答应了这个要求,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近期,我方从多方渠道了解到,年底公积金贷款额度已经用完,公积金贷款可能不在本年发放,要推迟到明年一至三月发放,为保护我方利益,我方找到下家协商,要求款清交房,或支付提前交房(也可理解为补偿)一万元,款到后我方可在三天内搬出。后协商不成,买家发消息说若我方坚持要款清交房,一定要退还9月30日到10月30日那75万元的利息,大约1800元左右。若不支付,将从尾款中扣除。想请问如下两个问题:一、合同有约定,公积金放款时间以银行为准。但若我答应支付这笔75万的利息,那么11月30日我没收到公积金贷款,可否反过来从11月30日开始问下家收取125万的利息(利率和我支付给下家的一样)?二、若我方坚持不支付下家所要求的利息,下家从我方尾款中扣除该笔利息,我方可否以未收到全款为由不予交房?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