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在海口秀英区向海南黄金屋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购买的一...
2007年在海口秀英区向海南黄金屋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购买的一套房,但是房子登记在黄金屋的员工李斌名下,购买合同是和李斌签的,房款首付40%和买方过户费8000都是交付给海南黄金屋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公司开了收款收据,没有发票。购房合同规定剩余60%房款由银行抵押贷款,房产证要在交房后700个工作日内过户给我。过户费用买卖双方... 展开
其他答案
您好,初步判断不能贷款的责任不在你方,你可以要求李斌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查阅购房合同及了解其他详细情况。建议见面或电话详谈。我的电话号码13812276292
2016-11-19 09: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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