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通知的。请看以下工作规范:税务稽查工作规范 一、税务稽查执法的范围:按照税收管辖范围行使税务稽查职能。 二、税务稽查的职权: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 三、税务稽查的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 展开
应当通知的。请看以下工作规范:税务稽查工作规范 一、税务稽查执法的范围:按照税收管辖范围行使税务稽查职能。 二、税务稽查的职权: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 三、税务稽查的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四、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是: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稽查执行。 五、立案标准:根据《规程》第十三条规定,税务稽查对象中经初步判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应立案查处: (一)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它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 (二)未具有第一项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 (三)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四)税务机关认为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 六、税务稽查选案 (一)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 (二)根据稽查计划按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 (三)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和日常稽查中发现的重大偷税线索确定。 七、税务稽查实施 (一)实施稽查必须是二人以上,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向被查对象发出《税务稽查(检查)通知书》、告知稽查时间和纳税的所属时间及需要准备的资料和情况,由被查对象和责任人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但对有下列情况的不必事先通知: 1.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2.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预先通知有碍稽查的; (二)稽查主要方式:询问、查帐、帐外调查、异地协查、特定调查。 八、税务稽查审理 税务稽查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终结后,由税务稽查审理环节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对稽查实施情况进行审查核对,制作有关审理报告和案件处理文书的活动。 九、税务稽查执行 税务稽查执行是指税务执行人员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执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