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其他答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展开
2016-11-18 17: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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