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但目前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实际是突破了《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将征税范围扩大到了居 展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但目前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实际是突破了《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将征税范围扩大到了居民非营业住房,税率也都是各自制定。报道说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授权,但本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3条规定,国务院根本没有权利授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