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我于今年5月份购买了一小套商品房,总价34万,合同约定首付50%,按揭贷款50%,有开发商指定的工行贷款。按开发商要求,首付款付了,合同签了,房产局也备案了,办理贷款的手续也准备齐全交给银行了,按说就等着还月供,到交房期拿钥匙了。可是11月2日,开发商突然打电话通知我,我的贷款办不下来,必须在追加一成首付,才能继... 展开
尊敬的律师:我于今年5月份购买了一小套商品房,总价34万,合同约定首付50%,按揭贷款50%,有开发商指定的工行贷款。按开发商要求,首付款付了,合同签了,房产局也备案了,办理贷款的手续也准备齐全交给银行了,按说就等着还月供,到交房期拿钥匙了。可是11月2日,开发商突然打电话通知我,我的贷款办不下来,必须在追加一成首付,才能继续办理。不然就要换他们指定的另一家银行,利率增加20%。我去开发商那里查询,他们给的解释是银行的原因,他们不管。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开发商签的合同难道无效吗?银行和开发商的约定发生变化,后果一定有我承担吗?假如办不下来应该提前告知我,我就不买了,现在我实在没钱追加首付款,也没有能力承担高出的20%利息,请教律师,我该怎么办?非常感谢!!感激不尽!!!急急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