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产权人,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不是个人的),甲与乙签定的租赁合同,租期一年,在合同未到期还有4个月时,乙与我签定转让协议,我一次性给乙转让费2万,本来我打算请甲一起来签,但给他们单位打电话告诉我说可以继续用乙的合同,等合同到期了在和我签新的合同,所以我只与乙签有转让协议,而甲只有口头承诺,表示同意,因为甲没有书面的东西给... 展开
甲(是产权人,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不是个人的),甲与乙签定的租赁合同,租期一年,在合同未到期还有4个月时,乙与我签定转让协议,我一次性给乙转让费2万,本来我打算请甲一起来签,但给他们单位打电话告诉我说可以继续用乙的合同,等合同到期了在和我签新的合同,所以我只与乙签有转让协议,而甲只有口头承诺,表示同意,因为甲没有书面的东西给我,所以我在与乙的协议里关于乙的违约责任写的很详细,第一点就是在未到期的4个月我对该铺面有经营和使用权,第二点就是原合同到期乙能保证我和甲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果这两点出现问题视为乙违约,违约赔偿按转让金双倍赔偿,赔偿装修费用和经营期间带来的其他损失,我请教的问题如下:一、在没有甲签字的情况下,我和乙的这份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无效我该怎么办有什么办法补救吗?二、我和乙签定的协议里写明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效,如果出现问题是否可以以此作为赔偿依据?三、因为我没有与甲签有合同,在营业执照办理的时候,甲有没有义务帮我出示有关证件?或我该如何办理执照呢?我现在就是担心甲与乙的合同到期后不和我签定新合同而转租他人,而我装修和经营也很费时费力,现在已经装修到一半,马上就要开业了,我是否可以安心的在这经营下去呢而不必担心其他问题?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