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浙江人在福建,由于妻子2011年因病去世,在2013年5月的时候与现在的妻子(她是福建本地人)领取了结婚证,7月左右在福建购买了房子,房款的首付和贷款一直都是我在付,现在的妻子没有收入,房产证报名字报的是我和她两个人的。她离异,有一儿一女,女儿判给她已经成家有小孩,男孩判给她前夫现在也已经工作了,我自己有两个女... 展开
律师你好,我是浙江人在福建,由于妻子2011年因病去世,在2013年5月的时候与现在的妻子(她是福建本地人)领取了结婚证,7月左右在福建购买了房子,房款的首付和贷款一直都是我在付,现在的妻子没有收入,房产证报名字报的是我和她两个人的。她离异,有一儿一女,女儿判给她已经成家有小孩,男孩判给她前夫现在也已经工作了,我自己有两个女儿。我想咨询一下,在我们身后,她的子女是否有继承这套房子的权利,如果说她与我现在写一份协议说这套房子在我们俩人去世之后就全部留给我的两个女儿,而与她的子女毫无关系,拿去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益。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