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于13年5月份将一临街门面转让给乙,乙接手后一个月政府要拆迁,但是后来因各大店家投诉上报,没有实施,但那条街所有的店面都是不允许私自转让的(原房东合同上写的),但是每家都在转,这都是潜规则,甲方接的时候也给了上一家转让费。6月份,政府还是没有对商店进行拆迁,当时甲方乙方找律师签署了一份合同,甲方先给一方一部分钱,等房屋问... 展开
甲方于13年5月份将一临街门面转让给乙,乙接手后一个月政府要拆迁,但是后来因各大店家投诉上报,没有实施,但那条街所有的店面都是不允许私自转让的(原房东合同上写的),但是每家都在转,这都是潜规则,甲方接的时候也给了上一家转让费。6月份,政府还是没有对商店进行拆迁,当时甲方乙方找律师签署了一份合同,甲方先给一方一部分钱,等房屋问题解决,再定转让费归谁,经营满一年就把钱归还甲方,一直到现在10月份,店面正常经营,但甲方以没有和房东签订正式合同(房东现在最多只签3个月的续租,不签正式合同),没办法办营业执照为理由,要求乙方退回转让费,(但是别家相同面临拆迁问题的店也新来了好几家都在正常营业,都是刚装修好的)乙方原来装修已经没有,货也没了,也没办法继续营业。想咨询下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算,打官司的话怎么处理比较合适。双方都比较纠结,谁都不想发生的事。签订的正式条约里写到,因甲方不合法经营造成的不能继续经营,由甲方承担。这办不了营业执照算谁的,关键是旁边几家新来的店都能办,为什么他办不了。谢谢律师解答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