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带着我和妹妹再嫁,与继父婚后又育有2子,四人都各自成家生子。因现住的房屋损坏无法再居住,此外还有2处宅基地,2个弟弟都已分别在上面新建房屋,二老想我出资重修房屋,而后分给我所有。因曾受村里人排挤,避免日后不必要的争执,现在想针对这块宅基地权属分割写个协议,遇到几个问题,急着解决,烦请各位法律能人能帮忙解答一二!感激不尽!... 展开
母亲带着我和妹妹再嫁,与继父婚后又育有2子,四人都各自成家生子。因现住的房屋损坏无法再居住,此外还有2处宅基地,2个弟弟都已分别在上面新建房屋,二老想我出资重修房屋,而后分给我所有。因曾受村里人排挤,避免日后不必要的争执,现在想针对这块宅基地权属分割写个协议,遇到几个问题,急着解决,烦请各位法律能人能帮忙解答一二!感激不尽!1.宅基地上的房地产所挂的门牌号和户主户口本及身份证的地址不一致,到户籍所属公安局询问答复说户主户口本上的地址是几号就是几号,请问应该以哪个为准?分割协议应该怎么写明情况?2.农村的房子没有什么房产证之类的,家庭商议一致的分割房产归属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作为日后因征收赔偿等问题引起争议的权属凭证?3.具体协议应该如何书写?商议结果支付一定金额给二老和两个弟弟,相当于购买了该处宅基地,是否需要留下付款凭证之类的吗?需要的话,具体有哪些?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