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经市人事局接收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 1、人事局接收安排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原件1份);2、入户指标卡(原件1份);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5、原户口所在地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原件1份)。 申请方式: 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受理审核。 办结时限: 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的,当场在户口迁移证上签署同意入户意见并 展开
申请条件: 经市人事局接收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 1、人事局接收安排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原件1份);2、入户指标卡(原件1份);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5、原户口所在地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原件1份)。 申请方式: 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受理审核。 办结时限: 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的,当场在户口迁移证上签署同意入户意见并盖章。 收费标准: 无收费项目。 办理之后: 申请人持已签署同意入户意见的户口迁移证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如果不是经市人事局接收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必须按照招调工(干)入户手续办理。 申请条件: 经市(区)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招调(录用)的人员及随招调人员同时批准迁入的随迁人员。 申请材料: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2、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签发的调动或招收或录用证明(原件1份);3、招调录用迁户指标卡(原件1份);4、招调迁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5、公安机关在核办过程中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 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受理审核。 办结时限: 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的,当场签发准迁证。 收费标准: 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人民币4元,收费依据是:粤价费(1)函(1994)57号、粤价(1996)238号。 办理之后: 申请人持准迁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