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文件及主体资格: 1、买方: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如房屋属涉外转让的需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 2、卖方:相关权利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到场。例如:属夫妻共有的,夫妻二人到场,带上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或其它夫妻关系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 3、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共有人保持证。 4、已成为出租房屋需出 展开
一、所需文件及主体资格: 1、买方: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如房屋属涉外转让的需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 2、卖方:相关权利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到场。例如:属夫妻共有的,夫妻二人到场,带上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或其它夫妻关系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 3、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共有人保持证。 4、已成为出租房屋需出售时,卖方除带齐上述证件外,承租人不愿购买的,还需带上承租人放弃购买的书面文件。 5、买方本人或卖方夫妻二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须办理公证委托才能有效。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办理。受托人持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前来办理。 二、办理程序: 咨询、核实产权,请到(68号和69号窗口) 1、 税务窗口(70~82D号窗口)申报缴税,领取纳税通知。 2、 专项维修资金窗口(48~52号窗口)领取缴款通知单或缴存证明。 3、 持必收要件在受理窗口(53~64号窗口)交件申请办理。 按信息告知单预约的时间到缴费通知单领取窗口(27~38号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后到缴费窗口(85、88、91、92、95号窗口)缴费,最后返回原领取缴费通知单的窗口领取房屋产权证。 三、应缴纳的税费: 取得方(买方) 1、 契税: 具体情况请到市地税局(82B窗口)咨询。 咨询电话:028--86279335 2、 交易手续费: 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3元。 非住宅:成交价或指导价×0.35% 3、 转移登记费: 住宅:按套收取,每套80元。 非住宅:按宗收取,每宗240元。 失去方(卖方) 1、 交易手续费: 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3元。 非住宅:成交价或指导价×0.35%。 2、 营业税及附加5.55%: 具体情况请税务征收窗口(82B号窗口)咨询。补充两条: 一、契税的具体收取标准: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2002]83号令有关规定,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个人购买住宅、个人购买非住宅或单位购买等应缴纳房价总款3%的契税,其中个人第一次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减半征收。此规定以第一产权人为准,有关此政策的详细情况您可以向税务部门咨询。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二、营业税缴纳标准:1、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新建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产权登记时间为准。谢谢采纳!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