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妹,09年与安徽男子在男方户籍地办理结婚证。有一子七岁,自幼在女方娘家抚养。现两人感情不和,已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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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准备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结婚证、证据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离婚的,调解无效,法院一般会判离。 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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