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居民房拆迁问题
我于1996年,购得妻子(当时还未结婚)村中,已建集体居民房一套,双方签订购房协议,结婚后于1997年11月户口迁入该房,户籍户主为我,包括女儿出生户籍也为该地址.居住至今.但无房产证和土地证.请问:象此情况如需拆迁是否有赔偿?如有赔偿是否能按正常拆迁户相同对待?
其他答案
你好! 农村房屋拆迁没有全国统一的办法!北京市的你参考一下: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1、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2、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 展开
2011-01-15 11: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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