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村委会甲与经济社小组乙达成协议,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土地,为期50年。2003年乙方部分社员A发现95年征地时甲方并未付清款项,合同并未按照约定50年期限,甲方只给其中部分款项。于是A要求甲方返还土地。甲方让乙方组织人员重新丈量土地,然后甲方代表和乙方代表(此过程A不知情)签订了《征地补充协议》,确定了征用土地的亩数为... 展开
1995年村委会甲与经济社小组乙达成协议,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土地,为期50年。2003年乙方部分社员A发现95年征地时甲方并未付清款项,合同并未按照约定50年期限,甲方只给其中部分款项。于是A要求甲方返还土地。甲方让乙方组织人员重新丈量土地,然后甲方代表和乙方代表(此过程A不知情)签订了《征地补充协议》,确定了征用土地的亩数为已付款的以及50年年限。2008年11月,A向甲方提出异议,要求重新丈量土地证实,甲方以已经 签订《补充协议》,对于未付款的土地95年时当即归还给乙方(但是乙方不知情)为由,对A的要求不予理睬。2008年12月,A向镇纪委反映甲侵占土地,纪委认为不存在侵占土地事实。期间A多次向国土部门反映情况,国土部门认为并不存在侵占事实。2016年8月,A再次反映此事,要求甲方处理,甲方依然不予理睬。经过乙方组织社员重新丈量,发现国土部门对土地的定点与实际情况差异太大。乙方向甲方反映情况,甲方代表人坚决不作处理。备注:土地的原始地貌,一部分是属于鱼塘的,95年当即填成土地。95年合同约定双方在签约后一个月内甲方付清款项。问题:如何追回被侵占的土地,并且要求甲方作赔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