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8年11月与某中介公司签定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近日中介公司打电话给我告诉我房东要卖房,要求我在一个月内搬出出租房,中介可以帮助我们提供房源另行租住。在合同中甲方(中介)的义务中有这样一条:租赁期内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因特殊原因将房屋收回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退还剩余房租及押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 展开
我于08年11月与某中介公司签定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近日中介公司打电话给我告诉我房东要卖房,要求我在一个月内搬出出租房,中介可以帮助我们提供房源另行租住。在合同中甲方(中介)的义务中有这样一条:租赁期内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因特殊原因将房屋收回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退还剩余房租及押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中乙方(本人)的义务中第三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房屋产权人出售此房产,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30天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退还乙方剩余房款及押金,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违约责任中第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单方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提出方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赔偿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通过我与房屋产权人的沟通,中介公司在租产权人的房的时候已经知道产权人有要出售房产的意向,并且在与产权人签的合同中已经提到了如果产权人出售此房产,需提前30天通知中介公司,并赔偿中介公司两个月的房租。本人的问题是:1、合同中乙方责任第三条是否合理?此条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是否受法律所支持与保护。特别是在中介公司预先知道产权人有卖房意向的前提而未告之我的情况下。2、本人昨天与中介公司进行了沟通,要求中介公司赔偿我两个月的租金做为违约金,另外赔偿我相应的损失,包括半年的有线电视费(当时交给中介公司的)、宽带费(自己找的公司安装的)以及剩余的煤气、电费等。中介公司答应补偿相应的损失,但不赔偿违约金。我能否要到违约金?3、在与中介沟通时,我对中介说如果他们不赔偿我违约金,我就不搬,一个月后中介是否有权强行收回房产?他们会采用什么样的相应的策略而不违反法律?请各位法律界的专家给予本人一些好的建议,以保证本人的合法权益。谢谢各位。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