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介绍,买了一套2手房,对方房子有抵押,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做公证,公证给我朋友,明年所有权证满2年再过户,合同中未约定公证时间,但是补充条款: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同意乙方以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并续甲方按揭的形式交易该房产,待明年该房产房屋所有权证满2年的时候,乙方才开始用公积金贷款的形式过户该房产。现在对方发来《履约通知函》要求... 展开
中介介绍,买了一套2手房,对方房子有抵押,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做公证,公证给我朋友,明年所有权证满2年再过户,合同中未约定公证时间,但是补充条款: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同意乙方以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并续甲方按揭的形式交易该房产,待明年该房产房屋所有权证满2年的时候,乙方才开始用公积金贷款的形式过户该房产。现在对方发来《履约通知函》要求2016年10月10日前去公证,否则要没收定金,并把房子卖给别人。请问现在我应该怎么回复。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