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分析后认为: 第一,一房多卖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一房两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 展开
好,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分析后认为: 第一,一房多卖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一房两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所以,你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卖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就是双倍的房款。如果不能直接过户,在协议中约定也是无法保障你的权利的,如果你约定了违约金,对方可以按照违约金来赔偿你的损失,但是根据上述规定,你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双倍购房款的。 第二,对于卖家返价问题。其与约定违约金不同,相当于在以后出现价格波动后,双方的加价问题,这个问题只要在前面的协议中约定明确,就必须按照约定来履行,合同法的重要原则就是遵守合同,所以即便有价格波动问题,双方也必须遵守,不能反悔。 第三,您跟房主签订的合同,只要是双方的签字,不存在违法的情况都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违约,都需要承担责任。 第四.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对于房产这种不动产,必须以办理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即使房产证在您手中,也是对方的名字,对方也可以不经过你的同意私自出售,也存在一房多卖可能,因此风险仍然存在,一旦出现纠纷,您可以主张双倍购房款赔偿,但是还是会给你带来麻烦的; 第五.除了上述问题外,就是确保该房产在三年后能够顺利实现过户登记,建议您与对方签订协议后进行公证,最后有担保人进行担保,起草协议把关键的问题约定详细。 (希望能帮到你,如你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其他问题请追问,谢谢!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