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据评估报告过期驳回申请人的以物抵债申请;事实情况是...
法院依据评估报告过期驳回申请人的以物抵债申请;事实情况是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已经把拍卖过程(包括一次流拍两次拍卖)走完了。只是到抵债、变卖的时候超过了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仅仅因为这样法院就驳回以物抵债的申请要求重新评估、拍卖。请问这样合理吗?请问哪位律师可以帮我不用重新重新评估、拍卖呢!
其他答案
评估报告都会注明有效期,在评估报告的限制条件里有说明,超过有效期则需重新进行评估。如果在抵债、变卖的过程中,评估报告过期了,是需要重新进行评估的。
2016-09-29 11: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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