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男友于2012年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首付由他父母支付;...
我与前男友于2012年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首付由他父母支付;当时我的工资是6000多,而他的工资是3000多,考虑到婚后按揭的主力应该是我,故要求房屋为共同所有:各占50%)。后由于别的原因分手。当时,我要求他尽快减名(无偿)以便我买房,他借口经济差一拖再拖,这期间,他又买了房,车及车库。我则因为他那套房上有我的名字,则成了... 展开
其他答案
按照你的描述,房子是你的名下吗?在你的名下属于你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已经约定房屋为共同所有,各占50%,那么现在房子也应该处置后平均分割,按照实际出售的结果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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