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合肥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过完户,中介费也已交付,中介合同上说明除中介费之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办理贷款的时候我自己与银行联系,谈妥了贷款事宜,但中介拿出一份贷款须知,上面列了五条,前四条是正常的贷款资格注意事项,最后一条是签订贷款合同之前必须向公司财务缴纳千分之四的评估费和800元评估手续费,但整个须知里没有任何一处说... 展开
我在合肥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过完户,中介费也已交付,中介合同上说明除中介费之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办理贷款的时候我自己与银行联系,谈妥了贷款事宜,但中介拿出一份贷款须知,上面列了五条,前四条是正常的贷款资格注意事项,最后一条是签订贷款合同之前必须向公司财务缴纳千分之四的评估费和800元评估手续费,但整个须知里没有任何一处说明贷款办理相关事项,也没有一处他们家公司的信息,现在他拿这个须知要求我必须要委托他们办理贷款,并扣押了部分贷款评审所需要的材料,包括老产证和我拿新产证的凭证,这个贷款须知在签房屋买卖合同时我签了字,当时他并未对内容做任何解释,只说是贷款注意事项,请问这份贷款须知有合同效应吗?我该怎么维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