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屋是一个院子, 内有三间平房。 是当时生产队给予我爷爷盖的。后我爷爷死后, 奶奶聋哑,没有生活自主能力。 生产队当时给我爸爸和我爸爸的亲兄弟分家、 经过双方同意。 三间房屋我爸爸和我爸爸的兄弟一人一间半。 奶奶因为聋哑,没有生活自主能力、所以约定生活在我爸爸兄弟家、 我爸爸每月给予赡养费。 后来因为种种事情, 我爸爸经过... 展开
原房屋是一个院子, 内有三间平房。 是当时生产队给予我爷爷盖的。后我爷爷死后, 奶奶聋哑,没有生活自主能力。 生产队当时给我爸爸和我爸爸的亲兄弟分家、 经过双方同意。 三间房屋我爸爸和我爸爸的兄弟一人一间半。 奶奶因为聋哑,没有生活自主能力、所以约定生活在我爸爸兄弟家、 我爸爸每月给予赡养费。 后来因为种种事情, 我爸爸经过我爸爸兄弟的同意, 给予他一定的钱财。 我爸爸的兄弟收到钱财 搬出了房屋。有分家单为证。 后我爸爸因病去世。 我妈妈带着我改嫁到了现在的居住所。 然后因为马上要拆迁了, 我爸爸的兄弟霸占房屋, 出租。、并在房屋的院子里又盖了六间平房。并以析产为由上诉, 以聋哑,没有生活自主能力的奶奶和他为由、要求分得原三间平房的俩间、和他后在院里盖的六间只给我们一间。但是房屋的房产证是我爸爸的名字。理应由我和妈妈继承。 请律师解答一下。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