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集体土地(工业用地),买集体房屋1979年建成有村委盖章证明权属归个人是否合理?
租赁集体土地(工业用地),买集体房屋1979年建成有村委盖章证明权属归个人,有租赁合同,至今一直租用2000至2020年,合同约定如国家用地地上所有物归租地乙方,甲方村委只管征用费,双方互不干涉,现青荣铁路城阳段红线内,村里发旧村改造方案,是否合法,是否合理?评估公司由村指定,已评估,报告已发,没签字,协议也没签能强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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