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房产继承问题
广州处有四套房属于A和B两兄弟共同拥有(房产证上均有AB名字)A是中国户籍有四个子女B是香港身份无子女,目前A年事已高神智开始不清晰并没有立遗嘱,B与A家族的人不和,不知有没有遗嘱之类,假若,A百年归老了这四套房如何归属呢?又有何处理办法?
其他答案
遗嘱需以法定程序、条件进行,否则视为无有效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由法定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第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第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四,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第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 展开
2016-09-04 11: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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