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订了定金合同,给了中介监管5w,房东15w。合同上写赎楼费、税费等全部我们买家承担。但是签完去做公证,中介才发现客户一是信用不好,担保公司担保费要增加;二是业主当初跟一个不知名的外资银行签署的消费贷,罚息有3个点。原中介给的费用清单只说明赎楼会有短期利息、公证费、担保费合计2.1w左右,没有罚息。现... 展开
在深圳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订了定金合同,给了中介监管5w,房东15w。合同上写赎楼费、税费等全部我们买家承担。但是签完去做公证,中介才发现客户一是信用不好,担保公司担保费要增加;二是业主当初跟一个不知名的外资银行签署的消费贷,罚息有3个点。原中介给的费用清单只说明赎楼会有短期利息、公证费、担保费合计2.1w左右,没有罚息。现在按实际情况来看会再增加3w块钱的罚息。当初签合同我们被告知是没有罚息的,且在签署合同签有买家、卖家、中介面问是否有征信不好或其他问题,现在的赎楼2w左右,如果会引起其他问题高额赎楼,增加费用卖家承担,当时卖家说没有问题。现在出现问题,卖家不认了,中介协调了几天卖家坚持我们承担。但是在签署时,中介、卖家并未告知有罚息,且罚息这么多,常规的普通银行我们打听了基本是千分之五,最高才1个点,这个外资银行是3个点。现在我能以未被告知风险、且卖家隐瞒事实来撤销合约要求退回定金或起诉要求卖家强制承担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