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对其去世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享有完全处分权的,因此男方完全可以采取立遗嘱的方式对其财产进行处置,但是立遗嘱的时候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 展开
男方对其去世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享有完全处分权的,因此男方完全可以采取立遗嘱的方式对其财产进行处置,但是立遗嘱的时候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继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