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是以被告住所地管辖,即户口所在地,但有证据证明在昆明居住一年以上,也可以经常居住地昆明 展开
您好!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是以被告住所地管辖,即户口所在地,但有证据证明在昆明居住一年以上,也可以经常居住地昆明起诉。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