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日期日期是2013年12月31日,2014年4月2日接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交房通知书,我们于2014年5月9日将房子的问题点(专业的验房公司出具的,共180多处)及需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快递给贵司,房地产收到后未作出任何书面意见及任何修复、改善、赔偿等的反馈,2014年11月1月14日,我们又去察看房子,发现外围的干挂... 展开
合同约定日期日期是2013年12月31日,2014年4月2日接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交房通知书,我们于2014年5月9日将房子的问题点(专业的验房公司出具的,共180多处)及需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快递给贵司,房地产收到后未作出任何书面意见及任何修复、改善、赔偿等的反馈,2014年11月1月14日,我们又去察看房子,发现外围的干挂石材卸下来放在一边,在四周在挖沟,进入到地下室,中间挖了一个1平方左右的大坑,在整个地下室,到处是发霉的迹象,长毛的地方比比皆是,在洗衣房的上部,还在做泥工的水泥粉刷;在其他的区在其他的区域,匆匆过了一遍,也看出很多前期提出的问题没有修复(特别强调的地板也没有修好)。我们认为尚未达到交房、住户入住的条件,所以没有办理交房手续,我们要求开发商如将以前所提的问题修复或整改好了,请以书面通知告知。在2015年8月25日,开发商打电话来说房子修改好了,我们前去交房并协商赔偿金问题,开发商只承认3个月,2014年4月---2015年8月的一概不承认,他们说有政府的验收批文,以后的只是维修,但事实我们买的事精装房,问题点遍布地下室至三楼,施工返修的问题实在太多,是根本无法入住的,我们要求主张一年半的赔偿金,开发商很强硬,拒绝谈判,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