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们好,我2007年2月和前夫在法院调解离婚,当时法官给我们两人各发了一份离婚调解书,法官说调解书就是离婚书,我就拿着这一份调解书外出打工了,这期间一直没有再婚。2012年6月我在外地全款买了一套小房子,购房合同发票全是我一个人的名字,也是我一个人签名按手印,合同在房管局的备案时间是2012年6月17日,因是期房,房产证... 展开
律师你们好,我2007年2月和前夫在法院调解离婚,当时法官给我们两人各发了一份离婚调解书,法官说调解书就是离婚书,我就拿着这一份调解书外出打工了,这期间一直没有再婚。2012年6月我在外地全款买了一套小房子,购房合同发票全是我一个人的名字,也是我一个人签名按手印,合同在房管局的备案时间是2012年6月17日,因是期房,房产证没办下来。2013年2月我又登记了结婚,2015年2月我们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明确写了这套房子的房产权、土地使用权是我的婚前财产归我所有,现在房产证也下来了,产证上面也是我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却要我作一个财产析出以后才能交易,还要我拿出当年和第一任老公的离婚调解书原件和法律生效文书来,在我和第二任老公结婚时那份离婚调解书被民政局工作人员收上去了换给我一个结婚证,我现在手里只有和第一任老公的离婚调解书复印件和第二任老公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我现在想不明白的是,那份原件我现在要到哪里去拿?当年法官根本就没有给我们开法律生效文书只各给我们发一份调解书,我现在找谁开生效文书去?其二,财产析出不是多个共有人才要走的路吗?为什么我的个人财产还要走财产析出?和谁析出?前两任老公有什么权力和我析出?希望律师给予我解答,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