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每一位查看并能给予解答的好心人,愿好人一生平安!这是一件刚刚发生的真实的案例。案情:离婚原告起诉时虚拟了二十万存款,开庭时原告提出二十万存款不予主张,由于原告在起诉前就已把被告赶出家门,原告实际占有并控制全部共同财产,所以诉状中对共同财产未予主张,原告只交了三百元案件受理费,被告主张分割共同财产,法庭要求被告补交诉讼... 展开
首先感谢每一位查看并能给予解答的好心人,愿好人一生平安!这是一件刚刚发生的真实的案例。案情:离婚原告起诉时虚拟了二十万存款,开庭时原告提出二十万存款不予主张,由于原告在起诉前就已把被告赶出家门,原告实际占有并控制全部共同财产,所以诉状中对共同财产未予主张,原告只交了三百元案件受理费,被告主张分割共同财产,法庭要求被告补交诉讼费,被告全额补交了几千元的诉讼费,案件审理四个多月,开了五次庭,原告提出撤诉,法院准许,裁定诉讼费减半,原告负担诉讼费150元,被告交的诉讼费减半后全部由被告负担。请问:1、原告不主张共同财产,被告主张诉讼费应该由谁交?2、原告撤消了二十万存款的主张,法院是否应该调整诉讼费计算标的?3、被告并未反诉是否存在增加诉讼请求的问题,是否应该交反诉诉讼费?4、案件已审理四个月,完成了全部取证质证过程,被告同意离婚,原告此时提出撤诉,法院应否准许?5、原告撤诉,诉讼费应该谁来承担?问题很多,欢迎大家参与讨论,谢谢大家的帮助与支持,非常感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