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具体情况如下:老母亲共有六个儿女,两个儿子和四个女儿。当年老母亲的房子拆迁时,由于大儿子和二女儿早年已在外地安家,北京这套房拆迁时没有分配到房屋。按照当时北京房子里的户口我们分了一套一居室和一套三居室,其中一套一居室分给了二儿子,产权人是二儿子;一套三居室中大女儿和其儿子一间,三女儿一间,四女儿(未成年)和老母亲一... 展开
您好,我家具体情况如下:老母亲共有六个儿女,两个儿子和四个女儿。当年老母亲的房子拆迁时,由于大儿子和二女儿早年已在外地安家,北京这套房拆迁时没有分配到房屋。按照当时北京房子里的户口我们分了一套一居室和一套三居室,其中一套一居室分给了二儿子,产权人是二儿子;一套三居室中大女儿和其儿子一间,三女儿一间,四女儿(未成年)和老母亲一间,由于老母亲没有工作,而当时购房时可以用工龄抵一部分购房款,所以三居室的产权落在了大女儿名下。现在老母亲去世了,二儿子想分得三居室中老母亲的那部分,请问:①这样的要求合理么?②房子应如何分配、子女的份额各是多少?③当时未分配到房屋的大儿子和二女儿可以要求份额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