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8月17日借给别人15万元,同时又帮该借款人以我的名义向第三方借款20万元,一共是35万元,为了保证向第三方还款,我以我的名义向第三方开具借条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是一个月,后借款人续借一个月,应该是10月17日还。但是,借款人在10月17日仅还了以我的名义向第三方借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在2014年10月2... 展开
我于2014年8月17日借给别人15万元,同时又帮该借款人以我的名义向第三方借款20万元,一共是35万元,为了保证向第三方还款,我以我的名义向第三方开具借条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是一个月,后借款人续借一个月,应该是10月17日还。但是,借款人在10月17日仅还了以我的名义向第三方借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在2014年10月28日,借款人分别重新给我补了两张总共25万的借条,其中一张是10万元,约定2014年11月17日归还,一张是借15万元,约定三个月还完。截止今日,借款人的两笔欠款仍未还,请问,10万元诉讼期限应该从2014年10月28日算,还是约定11月17日算?15万元的诉讼期限应该从2014年10月28日算,还是按约定的三个月(即2015年2月17日)以后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