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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时效

我于2014年8月17日借给别人15万元,同时又帮该借款人以我的名义向第三方借款20万元,一共是35万元,为了保证向第三方还款,我以我的名义向第三方开具借条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是一个月,后借款人续借一个月,应该是10月17日还。但是,借款人在10月17日仅还了以我的名义向第三方借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在2014年10月2... 展开
TLJS|2016-08-28 16:3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蝈蝈728

1、从11月17日算;2、按约定的3个月期限到后算。
2016-08-28 17:20
来自北京市

满血复活

你好,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眠的人,对方拖欠借款的情况已经非常严重,应当尽快提起诉讼。一方面是诉讼时效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你要考虑对方还款能力的问题,只有及早起诉才能保证你的债权。详细情况建议电话咨询。
2016-08-28 17:04
来自北京市

相思寇

你好,10万元的诉讼期限从2014年11月17日开始计算,15万元的诉讼期限从2015年2月17日计算。
2016-08-28 16: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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