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6月入职新公司,先后10几次以公司名义在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300万元,工作人员告诉我是以企业名义贷的款,收款帐号是我公司一名经理的帐号,我签字的地方是“借款人 ”,按手印。这款确实是用于公司经营用,期间公司还了60万,小贷公司工作人员说他们没有上征信系统。因为看目前情况经营不是很好,而且三五天就让我去贷款,所以... 展开
律师您好,我于6月入职新公司,先后10几次以公司名义在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300万元,工作人员告诉我是以企业名义贷的款,收款帐号是我公司一名经理的帐号,我签字的地方是“借款人 ”,按手印。这款确实是用于公司经营用,期间公司还了60万,小贷公司工作人员说他们没有上征信系统。因为看目前情况经营不是很好,而且三五天就让我去贷款,所以我想离职,想问下,我这种情况,1是否真的以企业名义贷款?2如果以企业名义贷款,我在借款人处签字会对我有连带责任吗?3离职后贷款的这种关系是否会消除?4如果企业还不上了,对我有责任影响吗?收款人是否承担责任?5为避免责任,我离职时应该怎么处理这些贷款关系和记录?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