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目前在国内是个很麻烦的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世俗认为立遗嘱不吉利,所以大家都不愿碰触这个“霉头“,没有遗嘱继承起来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人包括父、母、夫(或妻)、子女。把这些继承人都聚到一起,或共同签署一份继承协议已经不容易了,可是即算你签署了协议房产局也不认可,理由是“不知道是否本人签署”,所以要继承协议公证,可是公证手续也很麻烦,既要身份证明也要继承关系证明,弄来弄去大家都灰头 展开
继承房产目前在国内是个很麻烦的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世俗认为立遗嘱不吉利,所以大家都不愿碰触这个“霉头“,没有遗嘱继承起来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人包括父、母、夫(或妻)、子女。把这些继承人都聚到一起,或共同签署一份继承协议已经不容易了,可是即算你签署了协议房产局也不认可,理由是“不知道是否本人签署”,所以要继承协议公证,可是公证手续也很麻烦,既要身份证明也要继承关系证明,弄来弄去大家都灰头土脸,狼狈不堪。2、有立遗嘱,没有公证。这还是个麻烦。遗嘱是否有效、是否本人签署,房产局还是不认账。3、有立公证遗嘱。可是之后又立了遗嘱,前后不一。法律规定以之前的公证遗嘱为准,这又违背了遗嘱人的意愿,纠纷不可避免。目前关于继承操作的相对便捷方法是,提起继承诉讼,让法院来认定继承人范围,达成继承调解协议,然后凭法院的调解书去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局就没话说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