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我爷爷去世 副局级待遇 4间房 其中有套2居在他去世后才有的房本 并且写了我奶奶的名字 是否该房产应该是配偶与子女同享继承 他们有2个亲生儿子一个我奶奶和别人生的 3个孩子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重新分配为每人1/4 我爷爷还有套单位的公租房 在我爷爷生前因为我叔叔和他老婆离婚 签了书面协议具体怎么签的不知道 让我... 展开
96年我爷爷去世 副局级待遇 4间房 其中有套2居在他去世后才有的房本 并且写了我奶奶的名字 是否该房产应该是配偶与子女同享继承 他们有2个亲生儿子一个我奶奶和别人生的 3个孩子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重新分配为每人1/4 我爷爷还有套单位的公租房 在我爷爷生前因为我叔叔和他老婆离婚 签了书面协议具体怎么签的不知道 让我叔叔前妻住到了现在期间房租一直由我奶奶承担 我想问我奶奶死后这套公租房承租人变更适用继承法么 还是要和单位协商还有我爷爷祖产有一套平房在他死后被平分给了3个儿子 我奶奶又是否有权利去法院起诉追回她那1/4 这种官司能打赢么我只想保证我爸爸2居的那三分之一 还有我奶奶总是送陌生人钱和吃剩的饭 周围人都说她犯病了 是否能以此为依据送院检查确定其丧失行为能力从而确保遗产不被其胡乱分配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