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其区别在于: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所以在担保时约定为一般保证时,到期时债权人应当先向债务人主张还款,债务人不能履行的才能向担保人追偿。若是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是可以选择还款对象的。综上: 展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其区别在于: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所以在担保时约定为一般保证时,到期时债权人应当先向债务人主张还款,债务人不能履行的才能向担保人追偿。若是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是可以选择还款对象的。综上:既然作为担保人,只要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都会向担保人进行主张权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