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2016年7月20日到期,到期前公司方没有说
您好,我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2016年7月20日到期,到期前公司方没有说续签合同,我于2016年8月10日向公司讨要我的有关证件,公司方以我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为由扣押我的证件不给,直到8月14日才给我,影响了我继续找工作。请问,我有过错吗?我能否让公司赔偿损失?我的月薪是5000元,公司方每天 应该赔偿多少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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