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相当于一次性交清公寓楼款项。我们觉得挺好的。可变更申请是16年4月
这样相当于一次性交清公寓楼款项。我们觉得挺好的。可变更申请是16年4月12日签的,到现在为止,原合同还未真正注销,开发商说注销不了,并通知我们说是因为太想保护我们的利益,必须我们先签订公寓楼合同(公寓楼房号已选),并付清尾款,原合同才给我们撤销,商铺的票据才能变更成公寓楼票据。请问我们能相信开发商吗?原合同未撤销,票剧未变更...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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