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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带我五岁的儿子去吃早点,中途我儿子去门口撒尿,在往回走的时候和

你好,我带我五岁的儿子去吃早点,中途我儿子去门口撒尿,在往回走的时候和早点老板娘撞一起了被老板娘手里的开水烫了后背,花了两万六医疗费,请问'能被赔偿多少钱?
CWMZHC|2016-08-18 13:0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角色转换

您好,可以起诉,同时委托律师进行鉴定,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2016-08-18 14:08
来自北京市

清新愉快

你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016-08-18 14:04
来自北京市

黑客阿飞

你好,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2016-08-18 13:45
来自北京市

旅讯网

双方需要协商赔偿事宜,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2016-08-18 13:35
来自北京市

wsxukuang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2016-08-18 13:30
来自北京市

静约

您好,可以起诉,同时委托律师进行鉴定,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2016-08-18 13: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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