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 工亡赔偿
山东潍坊某乡镇 个体工商户 男性职工(无劳动合同,30岁,父亲已故,母亲50多岁,有配偶,有两个女儿,一个四岁,另一个不到一岁),在外工作过程中工亡,如何补偿,标准是什么啊?
其他答案
你好,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 展开
2016-08-17 14: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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