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只交了集资款的员工宿舍现被乡政府用来抵债给私人企业主
当初的单位破产,本人的父亲(现已去世)只交了当初的集资款2000元(还有一些尾款未付清),现在的员工宿舍房子被本人用于出租想筹集大学学费(因本人母亲年纪已大,负担重),可乡镇村委会把房子用于抵债(债务是乡镇府与那人之间的事情)给另一个人(未经我方任何家属签字同意,我们毫不知情)。现在那个人拿着他与乡镇里的单方面协议来索取房子...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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