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2011年9月协议离婚,男方每月10日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
我与前夫2011年9月协议离婚,男方每月10日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2016年7月前的未支付,我还能不能追讨?该怎样追讨
其他答案
本律师认为,抚养费的追索权是建立在父母子女身份基础上的权利,是基于人身权而发生的,依附于某种事实,抚养费的负担是父母双方保障子女生活的义务,时间上具有持续性,以子女未独立生活为条件,因此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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