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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妈2010年再婚,我后爸有一儿子随母亲生活,我和后爸,爷爷奶奶和我

我爸妈2010年再婚,我后爸有一儿子随母亲生活,我和后爸,爷爷奶奶和我妈住在一处私房,2010年这处私房宅基地动迁,安置人是我爸,我妈,我,我女儿,和我后爸儿子共五人,宅基地产权人我奶奶,政策按人口分配加上阳光政策和独生子女双份 我爸妈一套,我奶奶一套,我和女儿两套,我哥一套,现在我奶奶以宅基地产权名义起诉要收回去我们的房子... 展开
月跳跳|2016-08-11 08:1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uclg_mhcy

1、当时的分配是各家都同意的吗?是否已经都办好产证?2、首先,虽然宅基地产权可能是你奶奶,但是安置的时候对人口进行安置了,那么该属于你们的份额就是你们的,是一种专属于对你们的补偿。3、其次,2010年进行的安置,各方对安置分配已经过了这么久,各方并没有产生争议的情况下,也难以再次要求进行分配。4、具体情况可能存在错漏,最好是当面带材料咨询。
2016-08-11 08:35
来自北京市

角色转换

你好,如果你们都是被安置人,你奶奶不能要求安置房全部归他所有。
2016-08-11 09:40
来自北京市

111zhaojun

你奶奶没有权利收回房屋。独生子女与大龄青年不矛盾
2016-08-11 09:26
来自北京市

这个可以有么

建议家庭成员协商确定拆迁利益分配问题,达成的协商结果并已实际履行的,原则上无权主张撤销。
2016-08-11 09:19
来自北京市

油菜花开的时节

1;当初的动迁政策是按照人口分配,你们属于安置对象,理应有份额。2;就算宅基地证产权是你奶奶,你奶奶的权利是地上造的房屋权利,对除了房屋的地产没权利处置,那是属于国家的。3;动迁安置你们是享有国家政策的福利。4;独生子女和大龄青年不能同时享受福利。5;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2016-08-11 09:04
来自北京市

shou21

建议委托律师应诉。需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
2016-08-11 09:00
来自北京市

吴庆宇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登记的产权人并非是实际产权人,实际产权人是房屋所在地的户口本里面的全部人员,只要户口在房屋所在地,就是宅基地的产权人,就有权获得补偿。
2016-08-11 08:50
来自北京市

饭团爱亲

积极应诉,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2016-08-11 08: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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