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于2012年11月与一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个房租认购协议,签订当时付了两万定房款和十一万房款,房产公司开了两张收据给我,一张写的是收到我两房定房款,一张写的是收到我十一万房款,而认购协议上定金一栏和首付款一栏都写的是十三万。签订认购协议的时候房产公司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2014年4月才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认购协议... 展开
律师您好,本人于2012年11月与一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个房租认购协议,签订当时付了两万定房款和十一万房款,房产公司开了两张收据给我,一张写的是收到我两房定房款,一张写的是收到我十一万房款,而认购协议上定金一栏和首付款一栏都写的是十三万。签订认购协议的时候房产公司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2014年4月才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认购协议时,售楼小姐说2013年6月交房,由于认购协议书上面没有写明交房时间,房子直到现在还没有交付。最近房产公司打电话催促我去签正式合同,说是2015年4月底交房,可是我要房子结婚,等不到那个时候。我现在要求退房要求退还我13首付,可房产公司说要扣我30%首付。请问我该如何要回我的十三万首付?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