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杭州买了套房子,总价62万,约定首付3成,然后今天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查了我的征信报告,说信用(来自赤峰银行胡同小区)
之前在杭州买了套房子,总价62万,约定首付3成,然后今天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查了我的征信报告,说信用卡有6次逾期。要增加首付到3.5成。可因为个人原因,承受不了3.5成的首付款。现在如果解除购房合同的话需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之前合同上有写,如果是因为我的征信有问题,可以换银行,在不行就取消合同,不用我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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