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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2015年8月5日我朋友骑电瓶车与自行车相撞,自行车主右胫腓骨(来自金华交警大队小区)

你好,在2015年8月5日我朋友骑电瓶车与自行车相撞,自行车主右胫腓骨下段骨折。后事故认定电瓶车负主要责任,自行车主住院27天医疗费29695.55,我朋友在受伤期间垫付了2万元,后因交警大队处理调解,因对方要求十几万的赔偿金而未调解成功。现于2016年7月5号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补足医疗费差额786.9;2、请求判令被告... 展开
在线明智|2016-08-08 13:2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Songyan

你们当时在交警队的调解是如何约定的
2016-08-08 13:44
来自北京市

diaoa

可以委托律师开庭应诉
2016-08-08 13: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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