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店铺位于XX市州一中旁,因怀有小孩2016年5月1日就将店铺转租给张云艳,租金24000/年,并将店内货物作价6000卖给了她,货物实际价值8000元左右,租金因其说困难就让其分2次付清,第二次为8月1日付12000元,但到付租金时张以有货物过期(合同前刚过期,当时双方也没注意)为由扣压了3000租金没给我,她说... 展开
您好!我有一店铺位于XX市州一中旁,因怀有小孩2016年5月1日就将店铺转租给张云艳,租金24000/年,并将店内货物作价6000卖给了她,货物实际价值8000元左右,租金因其说困难就让其分2次付清,第二次为8月1日付12000元,但到付租金时张以有货物过期(合同前刚过期,当时双方也没注意)为由扣压了3000租金没给我,她说过期货物值2934元,我让其发2934元构成的清单给我,是有那么多钱我可以补偿于她,但一直没发也拒付租金,合同上有约定未按时付清租金将按租金3%收取滞纳金,30天未付合同自动解除并赔偿我相应损失,请问她这样单方面以过期东西为由扣压租金合理吗?且就算是2934货物过期要扣但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