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和沪上一知名的装修公司签订了家装合同,合同标注除了水电按实结算,其余闭口,没有增加项。 目前施工通过水电验收,泥瓦项目在整改阶段。由于施工过程问题频出,我开始审核各类施工项目,结果发现他们有好几项漏做了(音箱线,电话线,防火涂料,厨卫墙面找平,等电位连接),而我都付了款,而且目前已经无法再补做了。和包工头交涉后,他... 展开
律师好,我和沪上一知名的装修公司签订了家装合同,合同标注除了水电按实结算,其余闭口,没有增加项。 目前施工通过水电验收,泥瓦项目在整改阶段。由于施工过程问题频出,我开始审核各类施工项目,结果发现他们有好几项漏做了(音箱线,电话线,防火涂料,厨卫墙面找平,等电位连接),而我都付了款,而且目前已经无法再补做了。和包工头交涉后,他诸多借口,表示有的项目我没有要求他做,而有的项目装修公司没有做的要求,何况我也签字通过了电的验收!我找了他的主管,他一样不承认,说国家对家装没有规范标准,只有公司标准,至于等电位连接施工项目虽然是国家强制执行的,但由于使用材料为PPR管,无法连接(他简直胡扯,完全不专业的解释),而且表示装修合同中这个项目是作为附件的,要求签字,但双方都没签过名,所以不理会!我请教,国家强制的施工项目也必须要签字才有效吗?我可以要回闭口项目中他们没有做的工程款吗?另外我要求更换施工队,公司以没有而拒绝,我该怎么办?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