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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两儿子签订过房产赠予的赡养协议,四个女儿没权参与,房产过户到了儿

父母与两儿子签订过房产赠予的赡养协议,四个女儿没权参与,房产过户到了儿子名下之后多年,两儿子之间就因房子产权问题不承担赡养之责,现父母并将1子四女起诉要赡养费(父母两人皆有退休金,而四个女儿经济条件都不如儿子)咨询律师:是否女儿与儿子要付一样多的赡养费用?期望律师指教!谢谢!
量贩店|2016-08-07 14:3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housebuying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 但根据实际情况,女儿应该支付少一点赡养费。
2016-08-07 15:04
来自北京市

artsblue

子女都有赡养义务,鉴于本案实际,女儿少负担点比较公平合理。
2016-08-07 14:57
来自北京市

metalsnail

建议协商处理
2016-08-07 14: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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